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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施行!在这些地方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最高罚款10000元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即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2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3

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4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5

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6

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7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没错,这次是认真的,可能会罚款,可没跟你开玩笑。电瓶车因为飞线充电、住宅区乱停放导致火灾发生的案例 还少吗?

电瓶车停放在住宿地门口,私自从房屋内拉插线板充电,充电中的电瓶车突然起火,扑救过程中还多次发生了闪爆。

居民“飞线”给电动车充电,电动车突然自燃,险些伤及在旁边玩耍的两名儿童。

小区业主私拉电线给电瓶车充电,充电时,电瓶车自燃起火,导致一名儿童窒息死亡,车主因涉嫌失火罪被批准逮捕。

小编有话要说,首先要声明一点,处罚不是目的,防患才是真谛。首先民宅内不允许私自明火作业,广告牌、装饰不得改变原建筑结构,不得阻碍排烟、逃生等前6条,基本大家看到都会心中明确“这是错误的,必须纠正!”。

但就是这最后一点触及到了很多业主们的出行需求,铁粉们估计都知道消防部门一遍又一遍强调电瓶车不准进住宅,不许飞线充电,但就是因为很多业主还是心存侥幸,电瓶车室内起火事故依旧出现,所以这个冷饭小编不得不炒。

但是!管理规定并非单方面针对谁,它对完善社区环境,方便居民生活同样起到了一些促进作用。在这里小编要明确提醒物业们,无论新老住宅小区都需要立即落实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并派专人进行监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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