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优化新能源汽车车主交通出行环境,现对各停车经营服务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详细信息]
2024年2月28日,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原文如下:[详细信息]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治理道路两侧车辆乱停乱放,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结合道路交通情况,决定对金环路(奎星路至文化路)、府前街(金山街至星湖公园内部道路)、开元大道(山阳路至滨 [详细信息]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即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详细信息]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