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注意到有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女职工生育后有五个月的产假期间暂停发放工资,转而领取生育津贴。但在次年核定社保缴费基数时,若生育津贴不纳入工资总额计算,将导致缴费基数显著降低;若纳入则不受影响。因此,想明确了解生育津贴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针对该问题,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权威答复,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部分组成。其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明确包含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产假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因此,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或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并作为核定社保缴费基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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