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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施行!《济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即将实施

新修订的《济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济宁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济宁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信用办法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2019年7月1日,我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正式启动。目前,共计注册企业5389家,累计信用信息5048条。评价工作的开展,对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期也显现出一些与企业诉求以及市场监管不相适应的问题。从今年3月份起,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经过起草、研讨、县区定向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完成了对原文件的修订工作。

新修订的信用办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引入了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引导企业积极纠正不良行为、主动消除不良影响。二是分类别进行企业信用评定,充分考虑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与专业承包经营范围及企业体量规模,区分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两种类型评定企业信用等级。三是细化调整信用行为加减分标准,对企业良好行为加分及不良行为减分标准进行细化调整,并明确信用行为认定单位。

为配合新修订文件的贯彻实施,下步市住建局将在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信用修复相关细则文件、完善信用行为认定程序、升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功能,确保在明年年初公布2021年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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