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 ),济宁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于近日上调,调整后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标准为 2010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标准1820元。为落实失业保险金标[详细信息]
1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3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详细信息]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济宁市自2021年10月1日起将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上调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经开区为& 160;1710元 月,人均月提高153元[详细信息]
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济宁市创新举措、简化流程、主动服务,充分发挥失业补助金政策效应,真正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截至8月底,济宁市已向1 47万人发放失业补助金3316 48万元,发放金额位居全省首位。[详细信息]
为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济宁市推出了失业补助金惠民新政,7月17日,首批8 2万元失业补助金发放到位,惠及参保失业人员44人。[详细信息]
济宁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详细信息]
做好城乡失业登记服务,统一规范登记流程,简化登记所需材料,为城乡失业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详细信息]
为保障失业人员生活,自2020年2月起,济宁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这是济宁市连续第14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详细信息]
自2019年11月1日起,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80%,这是我市连续13年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