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补贴标准
自2021年10月1日起,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经开区为1710元/月;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为1530元/月。
1710元/月
市直、任城区、兖州区
曲阜市、邹城市
微山县、经开区
1530元/月
鱼台县、金乡县
嘉祥县、汶上县
泗水县、梁山县
1.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果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可以将前次应领未领的期限与新核定的发放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军龄、工龄等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材料。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可通过网页或“掌上12333”APP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依次选择:
“社会保障”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
2.可通过登录“济宁人社通”APP,依次选择:
“人社通”模块
“社保卡服务”
“电子社保卡”
“失业待遇申领”
“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进行申领,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
3.可通过关注“我的社保卡”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
“电子社保卡”
“卡面服务”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
现场办理:
1.市直管企业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初审,主要审核解除原因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初审完成后转科室负责人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向申请人员反馈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37916
监督电话:0537-2937313
七、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网址:www.12333.gov.cn)。
现场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人社综合服务大厅2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