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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法院:改革考核机制创新管理模式 助推执法办案提质增效良性循环

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全面改革绩效考核机制,创新构建“日常考核、统一考核、动态考核”为一体的考核管理模式,有效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以考核促进执法办案取得明显成效。今年截至7月31日,全院共结案4083件,结案率84.84%,结收比101.75%,审判执行工作核心指标再上新台阶、实现新提升。

日常考核挖潜力

制定《高新区法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实行月小结、季评鉴、半年总结和年终考核相统一的考核模式,建立个人平时考察档案,对平时考核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坚持审判执行工作周调度、周通报、月分析,今年以来,召开党组会、工作调度会20余次,发布《审判执行工作周通报》20期,不断提升法官团队责任意识、审限意识,切实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督促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统一考核增活力

实行统一分案制度,改变传统分案模式,由过去按案件类型分案向按案件难易程度分案转变,由按庭分案向按团队分案转变,解决各庭收案数量不平衡、各团队办案数量不均的问题,实现审判资源优化合理配置。建立统一考核机制,出台《高新区法院绩效考核办法》,打破过去按部门单独考核的模式,克服平均主义、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弊端,制定覆盖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统一绩效考核办法,实现人员分类精准化、考核指标全面化、评价系数科学化,将绩效考核成绩与奖金挂钩,切实达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发挥出鞭策激励、鼓劲加压的应有效应。

动态考核添动力

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制定《队伍管理考核项目细则》《工作激励考核项目细则》,将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及保密、纪律作风、调研信息等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切实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及导向作用。畅通书记员晋升渠道,经过民主测评、素质能力测试等环节,遴选11名优秀书记员为法官助理,提高待遇,稳定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同时,实行末位淘汰,对排名末两位的书记员解除聘用合同,以此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干警在增强本领上下功夫、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营造出“比、学、赶、超”的浓厚干事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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