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县区直达 > 正文

禁燃禁放 | 小年夜,任城公安开展禁放巡查工作

1月17日,农历小年夜,为确保春节期间禁放区域“零销售”、“零储存”“零燃放”,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公安分组织开展禁放巡查工作,全面启动“警灯闪烁”工程,按照“有警接警、无警巡查”的要求,开展禁放动态巡逻查控、宣传巡查工作。

共青团路派出所

按照分局工作部署要求,任城区公安分局共青团路派出所联合政工室、经侦大队、特巡警大队共同开展禁放巡查工作。任城区公安分局政委李志锋、政工室张敏主任督导并参与共青团路派出所辖区禁放巡查。

民警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并向群众发放新年挂历,宣传禁燃禁放及安全防范常识。

巡逻中,仙东小区一老人摔倒,民警吴洪涛带领特巡警大队人员护送老人回家,赢得群众称赞。

任兴路派出所

小年夜,任城区公安分局任兴路派出所开展禁放巡查工作。工作中,任兴派出所全员全力,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并向群众宣传禁燃禁放及安全防范常识。

典型案例

1月17日上午,任兴路派出所民警会同辖区网格包保干部在巡逻巡查中,发现济宁市任城区柏行村某仓库传来一阵噼里啪啦的鞭炮声,民警及包保干部立即赶到,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人继续燃放,并现场收缴鞭炮一挂。随后,任兴路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张某口头传唤至所内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对其违规燃放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任兴路派出所决定给予张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记录个人违法档案。张某在得知处罚结果后表示认可,并十分懊悔,称其只是想在小年关门休息这一天放鞭炮庆祝一下,随后回家过年,没想到结果这么严重。

违规燃放如何惩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告》明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为:济宁市主城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南一线以东;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日兰高速一线以北。在上述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请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遵守禁放规定,不在春节期间和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二、理解、支持市政府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0

下一篇:济宁市烟花爆竹禁放第四督导组到太白湖新区督导检查禁放工作

上一篇:济宁市任城区举行2020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服务活动

网友留言评论(0)
验证码:
 
文明上网 礼貌发帖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