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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起施行!邹城市发布大货车区域禁行绕行通告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和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部署、《济宁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决定在邹城市建成区实施大货车区域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货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禁行范围。

二、禁行范围

1、新北外环104国道路口以西、双大路岚济路口以北、孟子大道幸福河路口以东为≥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

2、城前东路与峄山南路路口向东、S319京台高速入口以西、新北外环与金山大道路口向南≥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

三、禁行时间

以上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四、绕行路线

根据邹城市路网情况,禁行的≥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货车绕行下列路线通行:新北外环----新东外环----临菏路----幸福河路。

五、禁行区域内运输业主或施工单位和特殊情况下需进入禁行区域的≥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货车须事先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禁区临时通行证,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在低峰时段严格按照指定的进入时间,指定的路线通行。

六、对违反上述禁行管理规定的货运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七、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邹城市公安局

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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