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济宁市中小学生医疗保障权益,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惠民政策,减轻学生家庭医疗负担,守护少年儿童身体健康。请广大家长及时为孩子参保缴费,为孩子添一份健康保障。
一、参保对象
济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在园)学生、儿童,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
二、缴费标准
济宁市2027年度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政府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未满18周岁学生(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跟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参加居民长护险,无需缴纳长护险费。
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特殊人群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
三、参保缴费时间及办理方式
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至2026年12月31日。
鼓励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统一组织学生及儿童参保登记、缴费。未随学校、幼儿园统一参保的,家长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村(居)委会、镇街医保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也可在“济宁医保”小程序办理。参保登记后,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等税务渠道缴费。

参保职工可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子女支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金额。具体方法为:先通过爱山东APP或“济宁医保”小程序“个账共济”模块绑定近亲属关系,然后在“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缴费时选择“家庭共济缴费”选项进行缴费。

四、医保及长护险待遇
学生、儿童参保缴费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国家、省规定的医疗保障待遇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使用规定特效药的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使用特效药最高支付限额为95万元。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可享受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一个年度内,参保学生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基层中医药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学校卫生室(所)发生的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二)住院医疗待遇

(三)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

(四)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医疗待遇
参保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五)大病保险待遇

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在医院报销时一并结算。
(六)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学生,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五、居民医保约束、激励政策
(一)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政策。自2025年度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居民,设置参保后待遇等待期3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二)居民医保连续参保、零报销激励政策。自2025年度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不含大病特药、罕见病用药)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报销且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缴费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济宁市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温馨提示:为了孩子的医疗保障待遇,请家长及时连续参保缴费!未尽事宜,请致电属地服务热线咨询。
税务部门缴费服务热线12366;医保部门参保服务电话: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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