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下午, 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协力共建美丽济宁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全球首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综合性法典,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领域里程碑式的重大成果。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约16万字,对30余部生态环境相关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方式确定下来,意义重大而深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均对生态环境法典进行了集体学习。我们社会各界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美丽济宁建设的深远影响,准确把握法典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内涵,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的各项制度、措施、要求,全力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在济宁见行见效、落地生根。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级各部门,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前开展了学习宣传和制度衔接等准备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省生态环境厅济宁办联合举办了“生态环境法典授书仪式”,邀请了生态环境领域专家来济授课,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法典百日学习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举办生态环境法典大型讲座2场次,组织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集体学习培训21场次,向442家企业开展法典宣讲,发放纸质宣传材料1455份,新媒体发布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文章78篇、短视频17条,点击率83.7万余次。对照生态环境法典,开展了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参与修订了《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拟提请废止《济宁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1部政府规章,拟废止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3件政策文件,确保我市制度体系与生态环境法典有效衔接、同频共振。同时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同步废止的情况,修订了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程序规定,确保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有序衔接。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法典的贯彻实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持续扛牢普法责任。对照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全面厘清行业领域职责任务,深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区管控、损害赔偿等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举措,细化新增的碳排放管理、新污染物治理、光污染防治等工作举措,全面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协同并进、相得益彰。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对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新规定,明确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等制度,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分类实施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重点管理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较大的行业企业,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危废非法转移倾倒、监测数据造假等突出违法行为。同时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罚轻罚”清单制度和信用修复制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典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将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作为新的起点,持续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福祉,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济宁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希望各位媒体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济宁生态环境工作,积极为我们的工作建言献策,大力协助做好生态环境法典宣传贯彻工作,共同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济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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