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设立中小学春秋假期的部署要求,济宁市教育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即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中小学春秋假期制度,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教育作息体系,更好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丰富成长体验,相关安排向社会公布。
一、实施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幼儿园参照执行。结合毕业年级教学实际与备考安排,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安排春假。
二、假期安排
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原则上每次3天。春假安排在4—5月份,原则上安排在清明节前后,与清明节假期衔接;秋假安排在11月份,与双休日衔接。具体安排由市教育局在校历中公布。
全市2026年春假设在4月29日、4月30日、5月6日共3天,与五一假期衔接。县市区结合本地地域特点、农忙时节等实际情况,可灵活调整。
三、教学保障
各学校通过优化调整日常机动课时、科学统筹教学安排等方式,补齐因放假占用的教学时间,确保每学期教学总时长保持不变、课程安排不减少、教学质量不降低,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假期导向
坚持以“休息调养、亲近自然、社会实践、全面发展”为导向,鼓励学生走出课堂、走进社会,积极参与人文考察、农耕体验、红色教育、博物馆参观、非遗传承、户外锻炼、亲子阅读等健康有益活动,倡导家长科学安排假期生活,真正实现劳逸结合、全面成长。
五、服务保障
(一)推动职工带薪休假与中小学春秋假有效衔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带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引导、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方式,支持职工在子女春秋假期间陪伴照料。
(二)规范假期办学行为。春秋假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任何作业,不得在假期间组织线上或线下统一授课、补习、考试,或利用其他方式变相组织集体补课。对假期间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行为和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
(三)强化资源挖掘使用。春秋假期间,鼓励全市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场馆资源持续保持日间开放、不闭馆,鼓励夜间开放。各级各类场馆资源、各旅游景区景点、研学基地等,坚持“应免尽免、能免则免”原则,按规定对未成年人减免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扩大优惠力度,降低家庭消费成本。
(四)完善托管服务体系。发挥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作用,统筹利用企事业单位场所、社区(村居)委员会、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资源,推出公益托管服务,解决家长假期托管看护难题。社会托管服务满足不了需求的,由学校参照已有寒暑假期托管服务工作要求开展托管服务兜底保障。
来源:济宁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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