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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标

近日,济宁市政府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政字〔2022〕10号),确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自2008年以来,济宁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已实现十八连增,此次提标将惠及我市33万名困难群众。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91元提高到8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91元提高到7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29元提高到114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69元提高到91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36元提高到213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40提高到1694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78元提高到1186元。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4元提高到178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44元。

2022年以来,济宁市财政局已拨付困难群众市级补助资金1.36亿元,用于保障困难群众补助提标工作落实。下一步,财政部门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民生政策,坚决守好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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