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管制措施的通告》(通告〔2022〕1号)要求,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022年2月2日至2月20日,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邹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指挥部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