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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作用 采取有力措施 济宁市不折不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12月9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宁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作出重要批示。总书记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要扎实抓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保中华民族的‘铁饭碗’”,“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六个严禁”;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近段时间以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先后出台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持续向全社会传达耕地保护“严起来”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监控、严格监管、严肃问责,倒逼各地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各级重要议事日程,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监督保护措施落实。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不折不扣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严起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春季执法攻坚行动”“利剑行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大督导”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专人跟踪督导、坚决整改到位。制定了《自然资源执法重点监控办法》《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建立健全了卫片执法8项工作机制、全面严起来加强耕地保护13项措施,先后对5个县市区、14个乡镇警示约谈,对16个乡镇(街道)实施重点监控,市级直接立案查处10起违法案件,挂牌督办45起重点案件,形成了打击违法占用耕地高压态势。

“紧起来”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坚持“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相结合,强化用地全链条保障、全流程监管,建设济宁市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平台,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型升级,努力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成立了全市土地要素保障专班,深入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制度,建立联审机制,严格落地审查,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今年以来盘活各类闲置空闲土地5万亩,标准地出让列全省第1位。

“实起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强化数字赋能,在全省率先启用了市级卫星节点,综合运用铁塔摄像、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手段,搭建“天上看”技术平台。建设监管系统,建立全市补充耕地项目全流程监管平台,实现“网上管”全流程覆盖。加大公开力度,严格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公示制度,保障“群众报”渠道畅通。制定《济宁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市级拿出750万元和285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耕地保护成效突出乡镇;试点推行“田长制”,召开全市“田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任城区田长制APP和监管平台纳入省级数字赋能试点,《中国自然资源报》刊发典型做法。

加强耕地保护,抓好日常监管是关键。为有效实现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在萌芽、解决在初始”,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济宁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方案》,经济宁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近日以济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该《方案》的实施有助于压实基层耕地保护责任,提高对耕地保护的重视程度,提升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从源头上防范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田长制”工作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基本原则有四条,即坚持严保严管、坚持属地管理、坚持部门协作、坚持协调推进。

总体目标为,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实现每块耕地有田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确保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田长制”组织体系

确定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田长制体系,市级设立总田长,由济宁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济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为副总田长。 市级田长每人包保一个县市区,同时明确一个部门作为联系单位。 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一级田长,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二级田长,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田长,可视实际情况分片区设置网格员,协助三级田长工作。

建立“田长制”办公室,确定“田长制”办公室职责和办公室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确定各级田长职责,包括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工作措施,促进耕地保护相关工作开展等职责。

“田长制”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

分为宣传动员、推进实施、总结验收、长效机制建立四个阶段,开展“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同时明确经费保障,强调综合评价,严格奖惩。

下步保障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话、电视、网络、公众号等新旧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关注参与,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强化部门协作。加强“田长制”工作开展的部门协调,优化部门协作,完善各地“田长制”工作计划,确保“田长制”工作落到实处。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定期调度所辖区域内“田长制”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注重奖惩评价。严格按照《济宁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将“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同时作为确定推荐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县市区的重要依据,激发基层“田长”保护耕地、履行职责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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