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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启动2021年冬季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合执法行动

为切实做好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事关物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近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在全市启动开展野生动植物联合执法行动。

开展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执法检查

加强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场所的监督检查,将农贸市场、餐馆饭店、花鸟商店等作为执法监管重点,全部张贴发放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对发现有经营野生动植物及产品行为的,严格核实来源,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惩处;加大对运输、托运、携带、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检查力度,对发现违法猎捕和运输及出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予以严厉查处。

开展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及栖息地执法检查

将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各级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重要河流湖泊等鸟类活动区域、迁飞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区域作为排查和检查重点,依法制止和惩处非法猎捕候鸟、破坏鸟类栖息地、干扰鸟类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并组织收缴、清除鸟网、陷毒饵等非法猎捕工具。

开展野生动植物网络平台经营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有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为;是否有网络交易平台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是否有未经批准(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未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邮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等。

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摸底排查

按照市级编制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疫情防控导则》和《突发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指导人工繁育企业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及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排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逐一核对繁育资质、种类、来源和数量等,对从事非法饲养、催肥或者非法储存、交易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或不满足饲养繁育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禁食野生动物等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特别是候鸟迁徙通道沿途、重要栖息地周围村(社区)、农贸市场、人工繁育企业及餐饮从业人员等特定群体,树立“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抵制非法交易活动”的新风尚。健全举报反馈制度,公布举报热线、收容救护热线,要支持公益组织、民间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保护行动,努力开创“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保护”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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