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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济宁市严厉打击违法偷排污染物行为

为推进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按照全员练兵、全年练兵、全过程练兵的要求,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对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以案练兵、以案说法,有效提升执法队伍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办案水平,形成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倒逼企业提升环境守法意识。

该案件是执法人员通过在线监控平台发现并查处的一起通过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典型案件。

基本案情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对重点排污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进行网上巡检,发现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废水排放量长时间无数据,污染物浓度经常维持某一数值持续无变化。通过对该公司2021年以来在线数据日均值、小时值进行逐一比对、分析,初步判定该企业涉嫌违法排污。

废水处理设备停用

2021年6月21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兵分两路,一路直奔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固定企业治污设施停运证据;另一路排查企业废水管道,对企业废水外排口进行采样,调取生产台账记录和视频监控。执法人员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初步查明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未运行,屠宰、清洗废水排入屠宰车间东侧收集池简易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管道直接流入厂区北侧城市污水管网。

厂区北侧城市污水管网内水面漂浮碎肉、血沫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企业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已对其立案查处,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后续该案将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件启示

本案属于涉嫌环境污染违法偷排案件。当前,环境污染现象时有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屡见不鲜。本案中的食品生产企业为节约成本一时心生贪念,将生产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外排,性质较为恶劣。执法人员案件调查过程中,利用非现场调查摸线索、分路突击抓证据的方式,精准锁定企业违法排污证据,让违法偷排企业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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