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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科学谋划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

济宁市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等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1〕242号)要求,全力抓好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全市治理采煤塌陷地4.5万亩,稳沉和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率均达到90%;2022年,稳沉和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率均达到100%。各有关县(市、区)同步完成治理率目标要求。

强化规划引导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0年)》,编制市、县新一轮采煤塌陷地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明确“十四五”期间各年度治理计划、具体任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结合省、市、县治理规划及任务安排,编制驻济煤炭企业治理规划或工作方案(2021—2025年),明确各年度治理规模和治理工程项目,确保完成治理任务目标。

统筹推进治理

持续做好采煤塌陷地现状更新调查,摸清各年度新增塌陷面积、程度、地类和稳沉数据,并将年度治理任务下达县(市、区)和煤炭企业;开展未稳沉采煤塌陷地治理研究,探索开展“边采边治”工作,科学实施未稳沉塌陷地治理项目。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开采技术,建立源头控制机制,减缓塌陷地增量;根据国家、省能源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以及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制定煤炭企业限采、缓采、减采措施,坚决遏制塌陷地快速增长势头,全市新增塌陷地面积年均减少10%。

创新治理模式

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耕地保护优先,统筹推进复垦治理、生态治理和产业治理。利用采煤塌陷地常年积水区或治理形成的坑塘水面,发展光电产业,打造济宁“塌陷地+光伏”基地。结合国家和省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水质安全要求,对常年积水采煤塌陷地实施综合治理。结合耕地修复、生态保护、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实施汶上县农业复垦、济宁高新区十里营和大屯村生态修复治理等一批重点示范项目,全面提升治理的综合成效,形成资源共享、要素互补、产业互动的良性治理机制。

加大资金投入

整合采煤塌陷地治理、水利发展、环境保护等相关财政资金,配合争取上级资金,统筹加大对采煤塌陷地治理的投入;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机制作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强化资金支持,保障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经费。以邹城市、任城区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专项资金。探索完善吸引社会投入的鼓励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治理。制定市、县属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提取办法,督促市、县属煤炭企业严格按照自产煤炭销售收入3.5%的比例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统筹用于采煤塌陷地治理。煤炭企业委托地方政府治理的,受委托地方政府要严格按委托治理协议约定,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土地复垦费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资金、推进相应塌陷区域的治理。

推进土地流转

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引领作用,推行采煤塌陷地流转经营。探索推广党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利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采煤塌陷地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等规范服务。各有关县(市、区)结合实际定期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引导流转双方理性确定流转费用,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严格履责监管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煤炭企业履行治理义务、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预提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健全对煤炭企业的监管机制,对拒不履行治理义务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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