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民生 > 正文

重拳出击!济宁市严打非法倾倒废矿物油违法行为

为推进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按照全员练兵、全年练兵、全过程练兵的要求,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对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以案练兵、以案说法,有效提升执法队伍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办案水平,形成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倒逼企业提升环境守法意识。

本期通报的典型案例为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这是在当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打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下,我市联合公安机关合力侦破的又一起非法倾倒废矿物油典型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13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接到当地乡镇工作人员反映,巡查时发现某河沟内漂浮着不明黑褐色油污,疑似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兖州区分局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组织执法人员于当日16:30分到达,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勘验现场,调查取证。

通过现场测量,该河道长约390m,宽约3.7m,南侧深度约为60cm,北侧深度约为30cm。经初步鉴定,该河道内漂浮的黑褐色油污为废矿物油,现场未发现倾倒车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鉴别,认定倾倒至该河沟内的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危险特性:T,1),产生处理量3吨。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河沟内的危险废物进行了处置。

查处情况

向沟渠倾倒废矿物油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关于“严重污染环境”行为的认定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将有关线索移交至兖州区公安局,兖州区公安局已正式受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启示

1、该案件系案发地政府网格员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能够快速到达,对现场进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废矿物油对环境的损害,这表明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制度建设,构建了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环境监管体制,完善了线上千里眼监控、线下网格员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环保专职网格员作用,促使危害环境的问题得到快速妥善处置。

2、本案件充分发挥了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机制作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面收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证据。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样品的检测、定性、处置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按要求与时限填写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挥侦查特长,负责违法犯罪分子的追逃,严厉打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和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0

下一篇:19.18万户!济宁市在全省率先基本完成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上一篇:七月底上线!济宁这四家医院开展门诊费用异地结算服务

网友留言评论(0)
验证码:
 
文明上网 礼貌发帖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