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站资助
对新获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财政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获批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市财政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
科研经费补助
博士后人员进站完成开题报告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
科研项目资助配套资助
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项目获批后,市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人才津贴
对每年在济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的博士后,按实际工作时间和考核结果,每人每月发放人才津贴2500元,累计发放月数不超过24个月。
科研成果奖励
对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主导完成,并归属设站单位所有或由设站单位共享收益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