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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直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实现“三个一”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更好地服务参保群众,济宁市医保中心聚焦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流程再造,为流程做“减法”,为服务做“加法”,不断优化市直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实现了“一站式受理、一月一鉴定、一次性发证”,切实提升了参保人员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站式受理

济宁市市直职工以往如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需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提交鉴定申请表等材料,很不便利。为方便参保群众办事,市医保中心充分利用医疗机构服务优势和网络,将部分医保经办业务职能下沉,实现关口前移,加大医保靠前服务力度,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中医院、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济宁市传染病医院、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山东省医科院第三附属医院、济宁任城海贝尔骨科医院、济宁任城凤凰怡康医院等11家市直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设立首批医保服务站,将转外就医备案、异地安置备案、市直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等服务事项权限下放,把医保服务窗口建到服务参保群众的第一线和最前沿,建立健全医保服务网络,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现在市直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出院时即可在就诊医院(上述11家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提交申请材料,不用再专门到市医保中心,实现了“一站式受理”,极大地降低了参保患者的办事成本,节约了办事时间。

一月一鉴定

按照以往的政策,市直职工门诊慢性病乙类病种(如高血压病、糖尿病等)集中鉴定周期为每季度一次,群众等待时间长,积累鉴定存量多、鉴定效率低。为缩短鉴定周期,切实提高门诊慢性病服务管理水平,市医保中心出台新政策,将市直职工门诊慢性病集中鉴定病种鉴定周期缩短为每月鉴定一次,做到了“既不积累存量、又提高了质量”。所有市直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承担收治住院、门诊慢性病患者的市直医疗机构)均为市直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集中鉴定受理机构,参保患者出院时可直接在医院提交申请,医院组织专家初审后,将初审通过人员材料统一报送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每月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一次性发证

按照最新政策,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精神障碍、心脏搭桥术后、动脉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或经造影检查符合鉴定标准的)、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戈谢病、庞贝病、苯丙酮尿症、0-17周岁残疾和孤独症等13类疾病为随时鉴定病种,承担市直职工医保13类疾病随时鉴定任务的医院(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中医院、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济宁市传染病医院、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接收鉴定资料后第一时间组织专家按照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直接出具鉴定意见,随时鉴定的13类疾病合并其他集中鉴定慢性病的,由医院一同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通过人员的由医院为患者发放门诊慢性病证,并将备案信息录入医保系统,以确保患者及时享受待遇,实现了随时鉴定病种“一次性发证”。

自8月份新鉴定办法实施以来,济宁市医保中心共组织市直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集中鉴定500余人次,极大地方便了参保群众。

下一步,济宁市医保中心将继续聚焦医保经办流程再造,找准突破口,拿出硬举措,切实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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