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市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按照7468元执行[详细信息]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待遇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专护待遇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详细信息]
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13号),该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详细信息]
尊敬的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一条短信工作法”安排部署,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工作免费提供手机短信提醒服务。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向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收入、支出变动服务,方便参保人员 [详细信息]
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工作部署,经过20多天紧锣密鼓的系统调试、功能测试、数据迁移等工作,济宁市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于3月21日起正式上线试运行。新系统上线后, [详细信息]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公布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详细信息]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公布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详细信息]
“学党史、办实事”,济宁市医保部门聚焦保障民生需求办实事,聚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办实事,聚集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办实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民生事项清单,扎实推进各项民生实事的任务落实、推进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详细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鲁政字〔2019〕22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等有关规定[详细信息]
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详细信息]
近日,市医保中心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我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细信息]
为了完善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和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济宁市兖州区自2021年5月起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详细信息]
为了充分体现对全区一线绿化职工的关爱,切实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5月10日上午,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在新世纪广场为一线绿化职工开展“送健康”义诊活动。[详细信息]
4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具体来看,职工医保主要有4个方面的变化。[详细信息]
在医院前进的每一步,我们都能看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女职工的辛勤付出,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她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着不朽的业绩,激扬着巾帼之志,彰显着巾帼之美。[详细信息]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是指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所以,因更换工作或更换居住城市等原因暂时缴费中断,并不会影响之前的缴费记录。[详细信息]
本着运动与趣味娱乐相结合的原则,本届运动会设置了射击、九宫格、快算24等7个比赛项目。老干部们积极参与、认真比赛,充分展示了不凡的气度和奋斗不息、与时俱进、永葆活力的精神风貌。[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