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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不力,违规操作,济宁四位干部、公职员人被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近日,济宁市通报4起典型案例。

任城区安居街道镇村建设办公室主任吕东强危房改造审核履职不力问题。吕东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审核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3户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申请通过审核,导致该3户贫困户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3万余元。吕东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4月,吕东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泗水县苗馆镇郭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洪雷在扶贫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问题。2017年4月,苗馆镇郭家庄村获批新建日光式蔬菜大棚扶贫项目,刘洪雷为谋取个人利益,在组织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伙同他人借用某公司资质参与投标,并邀请其他两家公司陪标,中标后转包给其本人参股的公司承建,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刘洪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鱼台县原农业局工作人员于高山违规参与扶贫项目,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于高山在鱼台县农业局工作期间,违规参与鱼台县唐马镇王堂村扶贫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于2016年向唐马镇王堂村出售9万尾鱼苗,获利2.14万元。2019年11月,于高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梁山县寿张集镇周堤口村党支部书记杨月民办理特困优秀大学新生资助金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杨月民在协助镇政府从事特困优秀大学新生资助申报过程中,明知其子杨某某不符合申报条件,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子申报并领取特困优秀大学新生资助金4000元。2019年9月,杨月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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