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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情实况,研究提出“四个强化”举措,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助力提升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职责,共同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强化工作落实。督促各县市区对批而未供地块逐一核查,查清批准时间、位置、权属、面积、是否实施征地、利用现状以及未供原因等情况;逐宗查明闲置土地供应方式、时间、面积、位置、价格、用途、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建立完善包含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处置进度、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和数据库,实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动态管理。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列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定期对处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将反映强烈、应收未收、久拖不决的闲置土地问题列为重点案件,逐宗挂牌督办;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是强化考核措施。实施增存挂钩机制,每年明确各县市区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任务,对超额完成年度处置任务的,根据排名给予综合考核加分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的,根据完成情况扣分,除市以上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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