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第一快讯 > 正文

山东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待遇调整主要包括:

提高伤残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3元、173元、163元、153元,人均达到3438元。

提高生活护理费标准,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标准分别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121.09元、2496.87元、1872.65元。

提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其中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人均达到1440元。


0

下一篇:本周末将有两场考试!济宁考区注意事项出炉

上一篇:@山东自考考生,可以打印准考证啦

网友留言评论(0)
验证码:
 
文明上网 礼貌发帖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