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城化工产业园实施封闭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化工园区管理水平,规范园区内人员和车辆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23〕123号)和《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鲁工信化工〔2023〕26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邹城化工产业园实施封闭管理,与化工园区无关的作业车辆严禁进入化工园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园区限行范围
邹城化工产业园限行范围为东至兴港路,西至华鲁路,南至临菏路,北至岚济路。
二、园区卡口设置
园区设置门禁卡口10处。
分别为东界兴港路与新华路卡口、兴港路与富太路卡口;西界华鲁路与新华路卡口(综合卡口);南界临菏路与荣信路卡口,临菏路与幸福河路卡口,临菏路与兴田路卡口(应急卡口);北界岚济路与荣信路卡口,岚济路与幸福河路卡口,岚济路与百隆路卡口,岚济路与和谐路卡口。
外部南北方向通行车辆可通行兴港路、华鲁路、兴邹路,东西方向可通行岚济路、临菏路。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园区必须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车道按限速和标志提示行驶,严禁园区内随意停放,未按预约时间段提前到达的危化品车辆,必须进入园区专用危化品停车场等待,不得在园区或周边滞留。
(二)严禁无关人员及作业车辆穿行化工园区。化工产业园周边路段,严禁车辆随意停放,严禁超速、超限、超载等违规行为。
(三)对违反园区封闭管理规定三次以上的车辆,两年内禁止入园:对无视管理制度,扰乱公共管理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请广大市民同志自觉配合管理,遵守交通指引,合理选择绕行道路,确保交通安全。
特此公告。
邹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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