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金政通〔2026〕1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一)东至金丰线南至凯盛大道,西至新105国道,北至疏港路(及其西延)形成的闭环区域。沿线包含:金丰线以东金平湖水利风景区及高河村附近片区、金东产业园;凯盛大道以南金乡县凯盛国际农产品物流城片区。
(二)其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所在村居以及工业聚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
二、禁燃时间
自2026年8月24日至2027年7月31日,禁燃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例外情形
遇有重大节庆活动或因其他事项确需燃放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属地公安机关申请,取得许可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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