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曲阜市公安局决定启用7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监控设备抓拍违法行为类别
主要抓拍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二、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1.大学东路与西关大街路口南98米处;
2.大学东路与西关大街路口南220米处;
3.大学东路与西关大街路口东100米处;
4.大学东路与西关大街路口北100米处;
5.大学东路与实验中学路(大学北路)路口南300米处;
6.实验中学路(大学北路)曲阜师范大学北门(老校区)西110米处;
7.实验中学路(大学北路)曲阜师范大学北二门(新校区)东110米处。
三、公示时间
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四、启用时间
2026年7月10日
五、处罚办法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将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请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曲阜市公安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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