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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梁山县两地发布通告紧急寻人通告

鱼台县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2022年3月18日凌晨0:06,鱼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市疾控中心通知:一名初筛阳性人员陈某某(同行人员黄某某),3月15日从福建境内自驾到北京,途经江西、安徽、山东、河北、北京等地,经监控中心排查发现该车于3月15日18点23分进入济徐高速鱼台服务区东区,18点25分进入服务区大厅,18点38分在服务区加油站加油,18点41分离开服务区。判定服务区加油站当时值班服务人员王某为密切接触者。

目前王某已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3月18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流行病学调查,王某鱼台境内的密切接触者,已在鱼台集中隔离点隔离管控;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通告王某密接后在鱼台的活动轨迹:

3月15日8:30至3月16日8:30,在加油站正常上班。16日早上8:40回到临河村家中;11:00左右到春晓观棠看房,1小时后离开回家;下午19:00左右到四季浴池洗澡;半小时后到县医院南十字路口在一家鸭血粉丝汤店就餐,大约停留半小时;20:50到李三楼村找杨某送电钻,停留约1小时;22:00到飞跃超市对过李家饸烙面东边大犇牛超市买水后回家;17日早7:30到县医院做核酸,7:50到县医院南十字路口朱家饸烙面就餐;8:20左右到旁边烧饼店买了烧饼,随后到鱼台高速服务区上班。王某近两天所有行程均开私家车。18日早5:00,王某被转运至鱼台县佳驿酒店集中隔离点。

王某已完成3剂次新冠疫苗接种,自述外出期间均全程佩戴口罩;现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于上述时间、地点与王某活动轨迹有重叠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镇街、村居、社区或县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进行核酸检测,积极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继续绷紧疫情防控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主动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针次。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凡因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537-6211911

0537-3321155

鱼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8日

关于寻找密切接触者路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2022年3月17日,梁山县疾控中心接济宁市疾控中心协查通报,密切接触者路某某在梁山。目前该密切接触者已集中隔离管控,3月14日、3月15日,3月17日三次核酸检测结果均阴性。为进一步排查次密切接触者,现将该密切接触者在梁山县主要行程轨迹通告如下:

3月13日13:40,在济宁北站乘坐济宁至梁山城际公交车(车牌号鲁H01376D),15:21到达梁山汽车站,15:31转乘19路公交车(鲁H14A85),15:51到达金泰鑫寓。当日未再外出。

3月14日上午8:00左右,路某某乘坐其姐姐自驾车至小路口镇家中。10:28在小路口卫生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15日上午,路某某在家未外出。15:19在小路口卫生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16日,路某某在家未外出。

3月17日9:31,路某某在大路口乡孔那里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上述时间与路某某活动轨迹有重合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镇街、村居、社区或县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进行核酸检测,积极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请广大居民朋友及时关注官方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主动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针次。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凡因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537-7322964

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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