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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商品混凝土企业废水处置执法行动曝光典型案例(一)

为全面提升商品混凝土企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加强商品混凝土企业搅拌车运输过程中污水处置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021年11月1日至5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县市区商品混凝土企业废水处置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第一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兖州区

1、兖州区奥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将含混凝土残渣的洗罐废水倾倒在厂区西侧靠近西墙的空地上;将部分混凝土残渣堆放在西墙外,未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措施;

将砂石分离器沉淀池清理出的沉渣,露天堆放在厂区东侧的空地上,未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措施。

汶上县

2、汶上县力拓建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 大量沉淀池沉渣堆存在厂区北侧空地,已覆盖黄土;生产车间北侧建设一台筛沙机,有生产痕迹,有筛选好黄沙物料堆存未苫盖,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嘉祥县

3、山东金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该企业建设机制砂生产、筛分生产线1条无环评手续,2021年5月2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对该违法进行了处罚;截至11月2日检查时仍无环评手续,执法人员现场手试电机尚有余温,生产现场积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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