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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济宁邹城市城区不再设置临时年货疏导点

新春佳节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为了营造秩序良好、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确保全市人民欢度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根据《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春节期间城市管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按照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春节期间禁止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活动等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城区不再设置临时年货疏导点。

2、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禁止在城区道路两侧、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沿街经营单位(商铺)不得违规店外经营、店外加工、摆放拖把、扫帚、垃圾桶等杂物。

3、各种利用条幅、彩虹门等临时性宣传促销暂停设置,沿街门店不得擅自设置橱窗广告,门店招牌需经同意后方可设置。

4、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完好、整洁、美观,道路两侧无残墙断壁、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观瞻的现象。

5、沿街单位、商铺、个人要落实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维护好门店周边的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禁止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一律在指定的停车场和已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

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衷心感谢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请您和我们一起,共同营造一个市容整洁、秩序良好、文明祥和的城市环境。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恭祝全市人民新年快乐,阖家幸福!

邹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带你读懂《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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