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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关于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关于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境外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接连发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加之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构建交通安全可靠的防控屏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区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组织落实防控措施。要确保全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近期内有前往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接触的人员,要积极向社区和有关部门上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岗。

二、各运输企业要配备相应的消毒液与喷雾器具,对公司所属车辆等运输工具进行严格的消毒,并详细登记备案。

三、全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公交运输、出租汽车、驾培、维修行业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和相关制度,按要求落实车辆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

四、客运班车、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以及网约车从业人员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并督促乘客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对未佩戴口罩的乘客,请提醒佩戴。

五、客运班车、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以及网约车从业人员在营运过程中,发现发烧等疑似症状的乘客应立即上报公司和相关管理部门。

六、驾培企业要持续加强对人员的防控管理,控制车辆每日消毒数,必须做到一人一车,要确保一线员工和练车学员的环境安全,同时也要做好公司全方位的防护工作。

七、备案维修企业做好厂区消毒及员工个人防护工作,对进厂维修车辆逐车登记,逐车消毒后方可进行维修作业,做好维修配件的防疫检测、消杀工作。

济宁高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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