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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济宁邹城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备勤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昼夜值守,并建立应急备勤制度,落实备勤人员、措施、装备,与带班值班并行,确保一旦有险情,及时处置。带班及备勤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2.严格执行企业领导驻厂驻矿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已停产的化工企业、易燃易爆企业等单位,每天必须有一名厂级领导驻厂带班值班,并另行安排一名厂级领导备战备勤,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3.严格执行高危行业试生产制度。根据上级要求,从现在起到春节期间,一律禁批高危行业新开工项目的试生产许可。

4.严格执行“五个一批”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风险不可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动真碰硬,通过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五个一批”,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情况零报告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天15:00时前向所在镇街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厂级领导在岗情况及生产安全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由镇街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到市安委会办公室,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一旦遇有事故发生,无论是否定性,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并启动应急处置。

6.严格执行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制度。从现在起到春节期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把每天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上报到属地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企业上报情况及每日检查情况,坚持每天研判分析,及时解决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前。

7.严格执行督查问责制度。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值守、安全培训、隐患排查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擅自脱岗、责任不落实或有名无实、弄虚作假、失控漏管、发生事故或事故处置不当等情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以上工作制度,积极主动配合执法检查和督导暗访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阻碍。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投诉举报电话:0537-5220336。

中共邹城市委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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