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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明白纸

1 补贴范围及相关政策

凡在济宁高新区内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于2021年11月30日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海关出口报关单》《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需要提供车辆营运证。

2 补贴实施时间及标准

对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在区内淘汰且在省规定补贴范围内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照有关标准予以相应的资金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1年12月31 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海关出口报关单》《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需要提供车辆营运证。

3 补贴资金申请流程《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海关出口报关单》《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需要提供车辆营运证。

(一)车辆淘汰和注销。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拟淘汰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通过二手车出口业务出口,并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然后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提交《济宁市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将有关资料报送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加盖所有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账户复印件。单位注销的,提供合法归属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账户复印件;车辆所有人死亡的,提供合法继承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三)资金发放。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由当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淘汰车辆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不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黄屯街道办事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办事处交管所会议室,联系人陈国华(手机:13608919387)。

王因街道办事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王因交管所会议室,联系人孟磊(联系电话:15954717799)。

柳行(洸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办事处政法楼一楼会议室,联系人郑华炜(手机13963732995)。

接庄街道办事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办事处一楼,联系人:张爱娇(手机:1335519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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