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兑现任城区重点产业人才
引进“233”行动计划有关待遇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任城区重点产业人才引进“233”行动计划(2015—2018年)》(济任发〔2015〕13号)文件精神,促进优秀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我区将继续兑现重点产业人才引进“233”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范围
2015年10月20日(含)至2018年9月25日(含)引进的大学生人才和专门人才。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将符合兑现范围的人才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相关申报资料见附件。
(二)审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兑现年限、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拟入选人才名单。
(三)名单公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人才引进单位对拟入选人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兑现有关待遇,于2020年12月底前兑现完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要认真履行申报责任,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对符合条件人才,要应报尽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请于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从2021年起,仅对已纳入我区“233”行动计划政策兑现范围内的人员继续兑现。
(三)2018年9月25日后引进的各类人才申报通知,另行公布。
四、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任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服务科(济宁市建设路42-2号南楼201房间)
联系电话:7906862。
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