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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关于加强2020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控制和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日前,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曲阜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2020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控制和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和畅通的交通秩序。

关于加强2020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控制和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2020年中、高考临近,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和畅通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控制和交通秩序管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7月15日,工业生产、商业经营等活动中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污染;每天晚20:00至次日早8:00、中午12:00至14:00,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室内装修等活动;在公园、广场、小区内等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健身操等集体娱乐活动的,必须关停音响。

二、考试期间(7月7日至7月15日),曲阜一中、曲师大附中考点以及居民小区周围10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从事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活动,禁止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污染,禁止使用音响进行广场舞、健身操等娱乐活动。

三、各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治理等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和扬尘污染;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和建筑垃圾处置规定,安全行驶、封闭运输,严禁带泥上路、沿街遗撒、乱倾乱倒。

四、城区各沿街单位、经营业户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不得店外经营或占用城市道路两侧摆摊设点、摆放物品及从事加工、修理等作业,不得使用喇叭招揽顾客或进行促销宣传;各类车辆要在停车场或划定的泊车区域内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影响交通。

五、禁止焚烧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等产生有害气体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从事产生恶臭气体的加工、生产活动。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中、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控制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投诉电话】

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4490799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4496599

曲阜市公安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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