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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海军受贿、贪污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10月24日上午,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微山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海军受贿、贪污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员额检察官蒋昊出庭支持公诉,任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爱新担任审判长。

任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高海军利用担任微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和相关单位在建设用地申报、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9.1万余元;被告人高海军利用担任微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所有的300吨原煤转卖,侵吞公共财物价值25.2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讯问了被告人,被告人高海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高海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经审理,任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海军受贿、贪污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对该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年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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