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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绑!济宁市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调整:无贷+1套房=首套资格

近日,小编注意到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具体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部分政策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受托银行:

为深入贯彻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部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缴存人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仅有1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3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部分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决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文件规定。

重要举措

1、缴存人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仅有1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政策解读

小王已婚,夫妻双方已分别在鱼台县、泗水县有1套住房。小王名下已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清,夫妻双方及其同户籍未成年子女在金乡县无房,计划近期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金乡县购置1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其他条件不变,小王夫妻双方及其同户籍未成年子女在金乡县已有1套住房且小王夫妻双方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计划近期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金乡县再购置1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与"以旧换新”政策叠加使用:

其他条件不变,小王名下已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小王夫妻双方及其同户籍未成年子女在金乡县已有1套住房,2026年5月“以旧换新”出售名下任意住房1套,并在金乡再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核减1次公积金贷款次数,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其他条件不变,小王名下已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小王夫妻双方及其同户籍未成年子女在金乡县已有2套住房,2026年5月“以旧换新”出售名下金乡县住房1套,并在金乡再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核减1次公积金贷款次数,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其他条件不变,小王名下已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小王夫妻双方及其同户籍未成年子女在金乡县已有2套住房,2026年5月“以旧换新”出售名下泗水县住房1套,并在金乡再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他条件不变,小王名下已有2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小王夫妻双方及其同户籍未成年子女在金乡县已有1套住房,2026年5月“以旧换新”出售名下金乡县住房1套,并在金乡再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核减1次公积金贷款次数,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其他条件不变,小王名下已有2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小王夫妻双方及其同户籍未成年子女在金乡县已有1套住房,2026年5月“以旧换新”出售名下鱼台县住房1套,并在金乡再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核减1次公积金贷款次数,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其他条件不变,小王名下已有2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小王夫妻双方及其同户籍未成年子女在金乡县已有2套住房,2026年5月“以旧换新”出售名下金乡县住房1套,并在金乡再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核减1次公积金贷款次数,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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