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2025年12月15日起,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实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等2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签订的有关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书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附件: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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