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热点关注 > 正文

济宁交警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

济宁公安交警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等措施,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电动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乱停乱放、不各行其道、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力度,引导市民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该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呢?

0

下一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一周问政热点(5月15日—5月21日)

上一篇:好韵济宁 | 体悟传统与现代的交融碰撞,采风团在感动中寻找灵感

网友留言评论(0)
验证码:
 
文明上网 礼貌发帖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