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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余万元!济宁市人社部门为486家企业缓缴社保费

今年以来,济宁市各级人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为全市486家企业缓缴社保费8900余万元,使得企业有更多资金投入生产运营,帮助企业尽快度过资金周转困难期。

济宁市人社部门将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适用对象由22个行业的困难企业扩大到覆盖全市受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同时,人社部门将费款补缴时限进一步延长,对于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有困难的企业,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可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缓缴费款金额以月度缓缴费款为最小单位,原则上每2个月缴纳不低于1个月度的缓缴费款;全部缓缴费款应于2023年年底前补缴到位。具体分期办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期分批补缴的缓缴费款免收滞纳金。

(△ 工作人员正在协助市民办理相关业务

此外,人社部门将政策申请流程进一步简化。济宁市各级社保经办服务机构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可获取企业经营状态等信息的,在系统中进行标识,实现零材料提交、自动秒批办理;对于无共享信息的,在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后,社保经办机构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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