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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8名公务员、5个公务员集体获得省级表彰

9月21日,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120名同志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78个集体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涉及济宁市8名公务员、5个公务员集体受到表彰。

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济宁)

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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