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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警方通报两起涉疫案件

警 情 通 报

2022年9月8日,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指挥中心在网上巡查时发现网民曹某某(男,53岁,济宁市嘉祥县人,现居住地为高新区某小区),在现居住地小区蔬菜购买群发布编造“安居蔬菜大市场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所有大小超市的蔬菜不得销售”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给予曹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22年9月12日,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在网上巡查时发现,辖区内刘某某、董某某、梁某某在网上发布涉疫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以上3人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是每个网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网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于涉疫情类信息,应以官方权威渠道发布为准,切勿盲目相信、转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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