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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发布警方通报

警 方 通 报

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近日,查处7起涉疫违法行为。

案例1

4月27日至 5月4日,王某某未按要求规范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2

5月5日至7日,冯某某未按要求规范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对冯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3

5月5日8时许,徐某某未按要求规范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未经允许私自驾车外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对徐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4

5月5日13时许,杨某某未按要求规范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未经允许私自外出就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5

5月9日22时左右,西御桥派出所检查中发现自由派KTV私自营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对龚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依法关停该KTV。

案例6

5月10日10时许,郑某某在鼓楼街道社区卫生中心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时,扰乱现场秩序造成该采样点采集核酸工作暂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对郑某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7

5月8日20时许,张某酒后无故在大安镇房院社区南门滋事,翻越社区门口起落杆并辱骂疫情防控值班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示: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体公民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其他涉疫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2022年5月20日


关键词: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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