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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济宁出台《意见》推动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2月18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政策 新措施”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7场),解读《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坚持把养老服务作为推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任务,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同步”的工作思路,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建成各类养老设施1284处,其中养老机构222家、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79处、农村幸福院696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53处、社区老年人食堂134处,配置养老床位6.7万张。我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在民政部、财政部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被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试点市;兖州区社会福利中心改革实践被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选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任城区、曲阜市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并获得460万元奖励资金。

出台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工作需进一步加快发展。 我市是老年人口大市,目前,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3万,占人口的19.5%,老龄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群众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加,养老形势严峻,已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是党中央纵览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对“十四五”和更长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响“儒乡圣地·孝养济宁”品牌。

文件内容

《意见》共有三部分内容。

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增量”“增能”“增效”,日间照料设施、农村幸福院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优质。

主要任务

实施5个提升计划20项主要任务。

养老服务设施提升计划。明确了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升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加强老年人食堂建设3项任务,提出了构建社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等措施要求。

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明确了增强居家照护能力、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深化医养结合工作、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水平、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创建6项任务,提出了“开展家庭护理床位”建设、“嵌入式”养老服设施建设、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建设等措施要求。

养老服务行业质量提升计划。明确了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养老服务品牌建设4项任务,提出了“互联网+”监管、“一县一特色、一县一品牌”建设等措施要求。

养老服务消费能力保障提升计划。明确了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农村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制度3项任务,提出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等措施要求。

养老服务产业活力提升计划。明确了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开展养老宜居示范社区建设行动、拓宽养老服务投资渠道4项任务,提出了发展养老新业态、建设多元投入机制等措施要求。

保障措施

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财力扶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四条保障措施,在土地、财税、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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