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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医保结算清单以及填写规范来了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医保结算清单数据质量,加快医保结算清单全面落地应用,国家医保局对《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保办 [2019] 55号)和《医疗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医保办发 [2020] 20号)进行了修订。

医保结算清单是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住院、门诊慢特病、日间手术等医疗服务后,向医保部门申请费用结算时提交的数据清单。医保结算清单数据指标共有193项,其中基本信息部分31项、门诊慢特病诊疗信息部分6项、住院诊疗信息部分58项、医疗收费信息部分 98 项。

医保结算清单样式修订后有哪些新变化,中国医疗保险为你解读:

一.基本信息模块:

(1)修订清单标题,明确填写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

(2)将“工作单位名称”和“工作单位地址”两项合并为“工作单位及地址”

二.门诊慢特病信息模块:

将“诊断名称”和“诊断代码”修订为“病种名称”和“病种代码”

三.住院诊疗信息模块:

(1)新增“手术及操作起止时间”和“麻醉起止时间”

(2)删除“手术及操作日期”

(3)将重症监护中“合计(小时)”修订为“合计(_时_分)”

(4)删除离院方式中“拟接受机构代码”

(5)新增“责任护士名称”和“责任护士代码”两数据项

四.医疗收费信息模块:

(1)新增“XXXX(按病种收费代码+名称)”

(2)将“医疗机构填报部门”和“医疗机构填报人”修订为“定点医疗机构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填报人”

(3)将“医保机构”修订为“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机构接收人”修订为“医保机构经办人”

(4)新增“医保经办机构代码”和“医保机构经办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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