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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首张罚单!济宁市打响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枪

为全面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以下简称《规定》),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全市部署开展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打响济宁落实《规定》行政处罚第一枪。13日,济宁市开出《规定》实施后的首张罚单。

8月5日,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邹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内检查中发现邹城市某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该小区物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防火监督员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该物业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相关负责人立即落实整改。

这是《规定》实施后,济宁市开出的首张罚单。此外,《规定》中还对其他事项作了要求,需要大家牢记、落实,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千万不可马虎。

处罚从不是最终目的,希望社会各界都将消防安全牢记心中,将《规定》落实到位,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下一步,支队还将根据《规定》要求,积极开展辖区内高层民用建筑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环境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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