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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短板 重创新 促发展”,济宁印发施行16条措施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1﹞1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这是 2017年济宁市出台《关于实施六大工程培育科技沃土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来,出台的又一个重要的支持创新主体创新创业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文件起草背景和过程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推进全市创新发展做出具体部署,提出“建成创新驱动型城市”的明确要求。 为推动我市创新驱动战略精准聚焦、持续发力,确保完成“十四五”全市创新发展整体目标,有必要依据国家、省支持科技创新的系列政策措施,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有益经验,围绕我市发展战略,结合我市产业基础条件,制定指导我市企业依靠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我市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持续增长,“231”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主导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科技创新载体逐步健全,区域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具备了依靠科技创新支撑产业转型升级,依靠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条件。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创新发展的系列部署要求,市科技局聚焦我市科技创新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围绕今后一个时期全市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在对标借鉴潍坊、徐州等先进地区经验和措施的基础上,对原有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若干措施》。

前期,分管市领导带领市科技局多次研究完善《若干措施》;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济宁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市科技局按照市领导和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4月2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4月30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为使各项政策措施尽快惠及科技企业、创新人才团队等创新主体,《若干措施》印发即施行,并在5月21日召开的全市科技创新暨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上进行了发放。

文件主要内容及创新

《若干措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创新发展为主线,着力推进企业创新、产业创新、源头创新、区域创新和创新保障,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格局。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构建开放式创新生态,达到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的目标,打造创新能力突出、发展特色鲜明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若干措施》包括5个部分,共16条:

激发企业创新动能,共4条。主要包括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水平;落实中小企业普惠性政策等。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借鉴徐州、潍坊、南京政策,其他延续原有政策。

引领产业创新升级,共4条。主要包括支持围绕产业发展“强链补链延链”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推进产业创新载体建设;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科技项目等。其中,支持产业创新载体建设、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吸引社会资本等借鉴山东省及徐州、潍坊政策,其他延续原有政策。

提升源头创新水平,共3条。主要包括加强大院大所引进力度,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激励高层次人才和基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对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完成人以及优秀科技成果进行奖励等。其中,对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补助、激励基层人才创新创业、评选优秀科技成果等借鉴山东省及潍坊、临沂政策,其他延续原有政策。

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共3条。主要包括加大政策引导推进创新谷建设;通过创新创业共同体和创新联合体支持县域协同创新;鼓励区域间科技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等。其中,建设共同体和联合体、鼓励科技合作等借鉴山东省及潍坊、南京政策,其他延续原有政策。

提高创新保障能力,共2条。主要包括建立创新发展统筹推进和考核机制;构建多元化创新投入体系等。该部分政策借鉴潍坊、徐州做法,从我市实际出发提出建议。

经梳理比对,16条政策中,3条延续原有政策,7条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优化,6条为新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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