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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度第一批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和水平,根据《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启动2021年济宁市重点实验室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新建市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共性技术研究;在研究方向上,应符合济宁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重点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

3、初步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4、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5、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500万元以上;

6、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二、认定方式

按照《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济宁市重点实验室本着“成熟一家、认定一家”的原则,采取“个别推荐、专家论证、批准筹建、验收挂牌”的工作流程建设和认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济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报送方式及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拟申报实验室填报建设申请书,审核汇总后,于3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式二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A0775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nkjjgck@ji.shandong.cn。3月19日后本批实验室申报不再受理,后续如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可随时向市科技局推荐,纳入后续批次批复建设。

业务咨询电话:0537-3379709。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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