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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济宁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济宁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通告〔2020〕8号)和《关于依法处理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为的通告》(通告〔2020〕9号)要求,全力推进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对发现的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案件一

任城区南市场瑞麟冷冻食品营销中心经营者因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被行政处罚

12月14日,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冷链食品专项检查时发现,瑞麟冷冻食品营销中心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未履行进入市区提前24小时报备,且更换所购冷冻食品原包装,“冷链三证”未随货同行。任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微山县夏镇关百喜熟食店经营者因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义务被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19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微山县夏镇关百喜熟食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经营进口法国冷冻猪脚,未向微山县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备,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未使用山东省冷链系统,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五天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汶上县淑香食品销售中心经营者因未履行书面报备被行政处罚

12月28日,汶上县寅寺镇市场监管所检查时发现,汶上县寅寺镇西周村李某某经营的汶上县淑香食品销售中心购进美国冷冻猪蹄和西班牙冷冻猪头,未落实报备手续,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汶上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给予当事人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

邹城市唐村镇鸿卫车行经营者因未履行书面报备被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1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唐村镇鸿卫车行购进进口冷冻水产品,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批冷冻水产品进行就地封存,停业整顿。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给予当事人甄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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